一、强化协作解难题,共绘公益保护同心圆。充分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一体化优势,在提前介入、案件受理、刑事案件审查过程中,认真筛查、发掘公益诉讼线索,实现内部移送线索6件,促进刑事诉讼与公益诉讼良好衔接,打造“公益共治”共同体。持续深入推进“林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真正让机制既建立又见效。与区水务局等五部门开展了“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有效遏制河道采砂、河湖“四乱”等问题。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署了《关于自然资源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形成“行政+检察”合力。积极联络50余名社会各界人士组成了该院“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队伍,通过提供专家咨询、跟踪观察、参与听证等方式,不断扩大公益诉讼检察“朋友圈”。

二、立足办案提质效,擦亮燕赵山海风景线。在生态资源保护中坚持修复与打击并重,在办案中积极运用补植复绿、土地复垦、替代性修复等方式恢复生态环境功能,努力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的司法效果。院领导带头实地踏查小黄河、围寨河、牛尾河、茶棚沟流域,督促清理河道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约8040立方米,清理非法占用河道45公里,整改排污口1处。针对一起危险废物污染土壤的污染环境案件,督促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支持生态环境部门与侵权人进行磋商,就法律适用问题提供了详尽的法律意见,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挽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04.26万元。就违法占用耕地的问题,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或磋商等方式,督促属地基层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耕地保护职责,复垦基本农田4.48亩,恢复耕地0.69亩。通过召开听证会、跟进监督等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了对2000余株古树名木的挂牌保护,补植复绿防护林地20亩,追偿生态修复费用26万余元,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总案值1676万余元。


三、科技赋能助实践,释放数字引擎新动能。高标准建设公益诉讼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在公益诉讼数智平台处理案件线索73件,立案2件。为适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格局、新趋势,满足办案需要,经过精心策划,购置了快速检测设备,配备专业的水体、土壤、食品等专业检测工具,为筹备公益诉讼快检实验室做足准备。通过无人机航拍助力调查取证10余次,不断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

四、舆论引导聚民心,唱响专项监督主旋律。利用户外大屏、公共交通工具等372块电子屏幕投放宣传视频,张贴海报2200余张,结合“平安建设进万家”活动,深入社区、乡镇、农村开展宣传,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在《检察日报》、《河北日报》、《河北法制报》、河北法制网等媒体刊发公益诉讼稿件8篇。联合邢台市电视台摄制的公益宣传片《“益心”守护河湖安澜》、《守护有我》在央视频、河北电视台宣传播放。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10余人开展了“检察开放日”活动,不断提升专项监督的知晓度和美誉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