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1日,我院第一检察部集中对轻微刑事案件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此次公开宣告案件均系醉酒驾驶机动车类危险驾驶案,犯罪情节轻微,血液酒精含量较低,无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不起诉的规定。在决定不起诉前,我院均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查听证,认真听取了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和人民监督员的意见,一致同意拟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醉驾入刑后,我院一直对该类案件十分重视,对于情节轻微的初犯,致力于在刑法惩治和教育训诫方面找到平衡点,既达到惩治和预防犯罪的目的,也提供重新回归社会,改过自新的机会。

被不起诉人均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给予的改过自新的机会,此次公开宣告使他们更加深刻认识到了法律的威严以及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今后将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也敦促家人和朋友绝不酒后驾车,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信都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发挥公开审查听证、公开宣告的质效,不断牢固树立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的意识,在工作中坚持“可公开,尽公开”“能听证,尽听证”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公信,不断打造“阳光检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