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职能主要包括:公文管理、印章、信息、保密、内刊编发;本院财物、后勤以及综合保障;技术保障、检察网络管理、同步录音录像;外事接待。
2.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职能主要包括:负责干部人事、教育培训、检察宣传、检务督查、离退休等工作;组织有关活动;负责司法警务工作;配合检察监督事项。
3.第一检察部。职能主要包括:普通刑事犯罪及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检察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4.第二检察部。职能主要包括:职务犯罪案件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5.第三检察部。职能主要包括:对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的侦查。
6.第四检察部。职能主要包括:对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行政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7.第五检察部。职能主要包括:受理控告、申诉、信访;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含电、网等)事项。
8.综合业务部。职能主要包括:案件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等;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及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