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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班领导值班制度
时间:2022-07-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带班领导是当日值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向检察长负责,对全院的安全负全责。

  2、带班期间遇有突发问题和重大事项,应及时向检察长报告,并按检察长批示要求协调处理好有关事项。

  3、负责检查指导当日值班干警和门卫在岗在位及履行职责情况。

  4、督导值班干警如实填写值班日志、来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5、整体掌握全院情况,注意察看门岗、机房、档案室等重点部位安全措施是否良好,查看水、电、空调等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6、做好与下一位带班领导的交接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表。

  7、带班期间因玩忽职守造成值班工作出现问题,将严格追究带班领导的相应责任。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检察院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包括昼夜值班的保安及门卫)在值班期间,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坚守岗位,做好待人接物和电话记录工作。

  2、在值班期间有重要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并迅速向带班领导报告

  3、交接班时间:早上:8.00,中午 12:00,下午:18:00,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必须按时到岗,做好交接班登记。

  4、如遇个别值班人员在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请假等,由值班人员所在科室协商主管领导自行调整,并及时报带班人员和办公室。

  5、值班时不准把亲友带入院内玩耍,不准在办公室内夜宿,禁止外来人员住宿。

  6、值班人员,应爱护值班室内的设备、物品,造成损坏的,应照价倍偿。

  7、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非节假日白天值班人员,应着装整洁,仪表端庄,注意礼节礼貌。

  8、不准在值班室打牌、下棋,用值班室电话聊天,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检察院

  严肃会议纪律切实改进会风暂行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严肃纪律作风的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必须按照会议要求规范着装,不得混搭着装,不得缺席或擅自安排他人代会。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院主要领导书面请假并说明原因,并将请假条及时交会议组织部门。

  二、参会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会场,按摆放好桌牌就座,不得随便调换桌牌、变换座位。

  三、会场最后一排设迟到席,迟到人员必须到迟到席就座,散会后向会议组织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四、院党组会、全体干警会、专项工作调度会等所有会议期间,将手机关闭或调成静音状态,不得接打电话、翻看手机。不得随意走动,不得交头接耳,不得打瞌睡,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严禁中途擅自离开会场,因特殊情况需离开会场的,要向院主要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五、参会人员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迅速传达落实会议精神,决不允许出现传达不及时、不准确、不到位现象发生。

  六、院作风整顿小组将对会风会纪、会议精神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抽查。 

  七、强化纪律约束,狠抓反面典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对会前不请假、会上不认真记录、会后不抓紧传达落实的同志要给予严肃处理。对违反会议纪律人员,停岗培训直至改过。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执行。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检察院上下班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干警规矩意识,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严肃纪律作风的规定》等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党组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干警职工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作息时间,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缺岗、脱岗。

  二、实行不定期抽查上下班、值班制度。工作日上午、下午上班及下班时不定期抽查,迟到超过十分钟按迟到算,下班提前十分钟按早退,无故缺岗、脱岗,按旷工处理。

  1、“事假”,指在工作时间因私不能到岗而事先请假。休事假的时间在年休假中扣除。请假权限,请半天“事假”由主管领导签批;请一天以上(含1天)、离开本市区,由院主要领导签批。

  2、“出差”,指因公受领导安排外出(包括在本区内及到区外)执行公务;任务完成后未到下班时间的需到指派任务领导处报告。如有欺瞒行为,按脱岗处理。

  3、“病假”,指因病需休息或住院治疗并要求出具医院诊断证明;

  4、“脱岗”,是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得到有批假权的领导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脱岗超过半小时的,按早退处理并扣罚。

  三、严禁执法办案期间、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禁止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到公共场所饮酒娱乐。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四、实行有事书面请销假制度,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

  1、凡有事不能正常上班者均须提前文字说明(包括事假、出差、病假、外出开会、学习等情况),报政治处备案;

  2、无论领导还是普通工作人员,有事请假后均由请假人将假条及时报政治处备案。报备迟误的,后果自负。

  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凡上班时间中途有事需临时外出时,均须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再向主管领导请假,讲明去处、事由、时限,以便于联系。同时,该部门负责人需及时登记。私自外出被发现的,按早退处理。若私自外出而耽误工作的,按旷工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六、事先未经批准、又没正当理由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或者请假未经批准而不上班及请假无故逾期不归、自行延期的,均按旷工处理。

  七、凡遇婚、丧、产假及公休时间,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每日值班人员轮流到食堂就餐,当日交班领导和交班人员提前通知接班领导和接班人员,并做好交接班登记。

  九、节假日、双休日,若遇值班,按院已定值班表执行。有特殊情况的,各部门自行调整后,及时报带班领导和办公室。院领导和院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抽查。发现值班无故不到位、无故缺岗、脱岗者,停岗培训直至改过;因值班缺勤而影响工作或出现问题、造成损失的,同时要追究其行政和纪律责任。

  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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