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检察院业务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具体设置和职能如下:
(一)第一检察部。负责普通刑事犯罪及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
(二)第二检察部。负责对区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负责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三)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害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罪犯的侦查。
(四)第四检察部。负责对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对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
(五)第五检察部。受理控告、申诉、信访;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接待群众来访等事项。
(六)综合业务部。负责案件受理流转、案件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统计分析;负责检察调研及理论研究;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值班、检务公开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有关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涉外个案协查工作的管理。
(八)政治部。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干部人事。负责机关、派出机构人事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基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编制、招录招聘、调配任免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