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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信都区检察院一案例入选!省检察院发布老年人权益保障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时间:2025-1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河北省检察院发布老年人权益保障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信都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案例一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保护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

行政公益诉讼案

邢台市信都区检察院召开案件研讨会。

邢台市信都区检察院收到河北省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推送老年人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的案件线索。经初步调查发现,邢台市部分县(市、区)的电子医保卡“村推”公司利用为农村地区老年人开通医保电子凭证的时机,非法获取并利用老年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以及人脸生物信息等注册多款APP或小程序赚取佣金牟利,共涉及个人信息18万余条,违法所得195万余元。在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追缴违法所得的同时,为有效消除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实现系统治理,经邢台市检察院指定管辖,信都区检察院依法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通过约谈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开展系统排查和培训、规范工作流程、专题报告等形式开展系统整治;同时借助专业APP、亲情账户绑定等进行医保电子凭证的宣传推广,在有效解决农村老年人使用医保电子凭证不会不专问题的同时,不断提升老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案例二

张家口市尚义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养老机构食品安全隐患

和安全生产风险行政公益诉讼案

尚义县检察院干警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进行跟进监督。

尚义县检察院接收到河北省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推送某养老机构食堂卫生脏乱差案件线索后,通过实地查看、查阅台账、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查明,该县6家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普遍存在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卫生脏乱、生熟食材混放、工作人员健康证过期等食品安全隐患,及餐厅屋顶塌陷、电线老化、灭火器材过期、老年人用电不规范等安全生产风险,危害老年人生命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上述问题,尚义县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开展养老机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隐患44处,并已全部整改到位。对其中不符合养老服务场所标准的5家养老机构予以关停,106名原入住“五保”孤寡老人被统一安置到县城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该中心基础设施配备完善,并提供专业的医疗和护理服务,老年人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案例三

衡水市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无证销售药酒行政公益诉讼案

武邑县检察院干警向有关人员了解案件情况。

武邑县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线索,查明县城内某酒坊在未悬挂营业执照也未取得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每天早晨5时至7时以赠送礼品、品尝药酒等方式,向60岁以上老年人宣传其所售药酒,声称可预防和治疗癌症、脑血管病等,每天吸引上百人次听课购买,损害老年人财产权益,同时存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上述问题,武邑县检察院向有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在全县范围内针对保健品虚假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68人次,检查相关经营主体34家,发现问题门店1家并责令停业整顿,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消除了食品药品安全隐患。

案例四

沧州市沧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加强嵌入式社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

行政公益诉讼案

检察干警在养老机构查看消防及食品安全材料。

沧县检察院根据河北省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推送线索发现,辖区内某嵌入式社区养老机构位于小区底商,存在消防设施不齐备、耐火材料不合格以及食品进货来源不明等问题,也给相连居民楼带来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因该类机构拥有床位10张以下,规模较小,不属于《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管理范围,导致监管空白。


针对上述问题,沧县检察院立案后与相关行政机关就法律适用问题充分磋商,一致认为该类机构居住人员多为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自救能力较弱,且该机构与其他建筑相连通,可参照《民政服务机构、医疗机构、托育机构、幼儿园等单位场所自救能力较弱区域消防安全规定(试行)》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监管。沧县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对不符合标准的养老机构依法处理,并对有关老人妥善安置,同时对行业排查出的40项安全问题全部进行整改,依法规范嵌入式社区养老机构健康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更加灵活便利的养老服务。

案例五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完善婚姻登记机关无障碍环境建设

行政公益诉讼案

整改后的无障碍通道。

秦皇岛市抚宁区检察院接收河北省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案件线索发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缺少无障碍通道及配套服务设施,仅能通过步梯抵达位于二楼的办公地点,导致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难以平等、便捷地享受公共服务。


抚宁区检察院通过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履职整改。后经跟进监督发现,有关行政机关虽在一楼设置了办公区,但未能提供实质性无障碍服务,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在一楼设置约40平方米的无障碍办公区,配备齐全的办公设备与轮椅,设置清晰指引和供暖设施,安排专职服务人员,并与特教学校合作引入手语服务,全面构建完善的无障碍服务流程。经检察机关跟进确认,该中心已具备无障碍服务能力,诉讼请求全部实现,法院依法裁定终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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